【訊息轉知】「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申請資訊
主旨: 函轉教育部資訊,請貴校依限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申請「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3年11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32603678號函辦理。
二、 為簡化旨揭補助之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教育部於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提供線上申請,申請者不需加入會員即可申請,免再送紙本相關申請資料至教育部,完成審查作業後,將另函通知審查結果。
三、 申請補助之操作路徑為: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https://aew.moe.edu.tw),進入藝拍即合「找補助」項下選擇【我要申請】後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表件(包含活動申請表-甲表總表(需用印)、乙表申請計畫表、丙表經費概算表(需用印)、活動計畫書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 線上申請期間說明:
(一) 114年1月: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
(二) 114年7月: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之活動。
(三) 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分別為2月3日(逢春節假期順延至當日)及7月31日下午5時,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及完成補件,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
(四) 本計畫於受理期間內皆可申請(含假日),惟114年1月適逢農曆新年假期,請申請單位於上開受理期限內提前完成填報作業,並於期限內完成補件。
(五) 活動辦理形式請參照「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所列,114年如結合社會情緒學習、在地文化等議題之藝術教育活動得優先予以補助。
五、 申請單位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填報「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六、 依上開要點第5點及第11點規定,如申請單位有獲補助案未依規辦理核銷,將不予受理申請;另獲補助單位有違規之情事,得視情節輕重,撤銷原核准補助。
七、 檢送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如附件1)、找補助Q&A(如附件2)、操作手冊(如附件3)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4)各1份。
八、 本平臺相關事宜,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2-7736-6717。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3年11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32603678號函辦理。
二、 為簡化旨揭補助之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教育部於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提供線上申請,申請者不需加入會員即可申請,免再送紙本相關申請資料至教育部,完成審查作業後,將另函通知審查結果。
三、 申請補助之操作路徑為: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https://aew.moe.edu.tw),進入藝拍即合「找補助」項下選擇【我要申請】後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表件(包含活動申請表-甲表總表(需用印)、乙表申請計畫表、丙表經費概算表(需用印)、活動計畫書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 線上申請期間說明:
(一) 114年1月: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
(二) 114年7月: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之活動。
(三) 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分別為2月3日(逢春節假期順延至當日)及7月31日下午5時,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及完成補件,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
(四) 本計畫於受理期間內皆可申請(含假日),惟114年1月適逢農曆新年假期,請申請單位於上開受理期限內提前完成填報作業,並於期限內完成補件。
(五) 活動辦理形式請參照「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所列,114年如結合社會情緒學習、在地文化等議題之藝術教育活動得優先予以補助。
五、 申請單位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填報「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六、 依上開要點第5點及第11點規定,如申請單位有獲補助案未依規辦理核銷,將不予受理申請;另獲補助單位有違規之情事,得視情節輕重,撤銷原核准補助。
七、 檢送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如附件1)、找補助Q&A(如附件2)、操作手冊(如附件3)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4)各1份。
八、 本平臺相關事宜,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2-7736-6717。